審批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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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安全年度評估報告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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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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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環保部第18號令)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狀況進行年度評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發證機關提交上一年度的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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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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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自行編制《輻射安全和防護狀況年度評估報告表》,報告表填寫蓋章后和附件一起上傳國家系統(http://rr.mee.gov.cn/rsmsreq/login.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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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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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和防護狀況年度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輻射安全和防護設施的運行與維護情況;
(二)輻射安全和防護制度及措施的制定與落實情況;
(三)輻射工作人員變動及接受輻射安全和防護知識教育培訓(以下簡稱“輻射安全培訓”)情況;
(四)放射性同位素進出口、轉讓或者送貯情況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臺賬;
(五)場所輻射環境監測和個人劑量監測情況及監測數據;
(六)輻射事故及應急響應情況;
(七)核技術利用項目新建、改建、擴建和退役情況;
(八)存在的安全隱患及其整改情況;
(九)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落實情況。年度評估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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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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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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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自行編制《輻射安全和防護狀況年度評估報告表》,報告表填寫蓋章后和附件一起上傳國家系統(http://rr.mee.gov.cn/rsmsreq/login.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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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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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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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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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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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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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87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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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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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8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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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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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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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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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9:00-12:00,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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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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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yj@sip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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