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行為監督內容
一、 建設單位:
1、建筑工程按照規定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的有關手續。
2、 按照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3、 建立與項目建設相適應的由專業人員組成的管理機構,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4、 施工圖設計文件須通過審查批準。
5、 不肢解發包工程。
6、 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7、 不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8、 樁基工程及復合地基的檢測合同、報告及時報質監站備案。
9、 按規定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工程沉降觀測。
10、 其它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二、勘察、設計單位
1、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不轉包、違法分包工程。
2、 注冊執業人員有合法資格證明。
3、 設計修改、變更簽發及時,手續完整、合法。
4、 參加技術交底、圖紙會審,積極配合施工。
5、 參與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并對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6、 其它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三、監理單位
1、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2、 監理人員的從業資格符合規定要求。
3、 建立符合規定、專業人員配套齊全的項目監理班子,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4、 監理單位建筑材料見證送檢人員持有見證人員證書。
5、 制定完整的監理大綱、細則,編制監理月報。
6、 組織圖紙會審,審查施工組織設計。
7、 執行材料、設備見證檢驗和驗收制度。
8、 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方式監理工程質量,并實施隱蔽驗收簽證。
9、 及時核查工程的質量保證資料。
10、 執行工程例會制度,有完整的會議紀要。
11、 監理日志、監理檔案真實、齊全。
12、 發現使用不合格材料、設備和發生質量事故,及時組織處理,并按規定程序上報。
13、 其它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四、施工單位
1、在資質等級證書和施工許可證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不轉包和違法分包工程。
2、 建立完整的質保體系。
3、 項目經理的資質符合規定的要求,質檢員、施工員及各主要工種人員持證上崗。
4、 建立符合規定,專業人員配套齊全的項目管理班子。在施工過程中,現場技術負責人不得擅離現場。
5、 建立各級管理人員質量責任制、質量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
6、 編制科學、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并經建設(監理)單位的審查,重要的分項工程單獨編制施工方案。
7、 隱蔽驗收、分項工程自檢記錄真實、可靠、手續齊全。
8、 建立工程例會制度,及時、準確填寫施工日志。
9、 有完善、真實的工程資料。
10、 及時上報工程質量事故。
11、 按規定履行工程保修義務。
12、 其它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五、檢測單位
1、首先必須有園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備案登記。
2、在其資質允許范圍內進行檢測。
3、 配備與資質等級相符的人員和儀器設備。
4、 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檢測規定和收費標準。
5、 檢測人員持證上崗。
6、 建立各項制度,落實責任制,檢測報告規范、準確、真實。
7、 檢測不合格試驗項目按規定時間上報質監站。
工程實體監督
一、 樁基工程質量監督要點
1、 監督抽查原材料是否具有合格證和相應批量的復試報告;
2、 監督抽查預制樁和配件的出廠合格證和進場驗收記錄;
3、 監督抽查現場計量儀器及檢測方法;
4、 監督抽查原始施工記錄等資料及簽證;
5、 監督抽查可能造成質量問題的主要施工技術指標及相應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 監督抽查鋼筋籠的制作和安放及相應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 監督抽查各類試塊的制作、養護及報告;
8、 檢查樁基檢測情況。
二、樁基工程質量驗收監督要點
1、驗收條件;
① 實物工程量已完成;
② 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類質量問題已處理;
③ 建設、監理、設計、勘察、施工單位已簽署《樁基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④ 基本資料已到位:
1) 樁身完整性、承載力檢測報告;
2) 各種材料的合格證和復試報告;
3) 砼試驗報告和鋼筋接頭的連接試驗報告;
4) 質量事故(問題)的處理記錄或整改報告;
5) 隱蔽驗收記錄;
6) 樁位竣工圖;
7) 樁基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2、 監督驗收的主要內容:
① 監督檢查建設、監理、設計、勘察、施工等各責任主體單位的相關人員是否到場;
② 監督檢查建設單位組織驗收的程序和執行標準;
③監督抽查基本資料是否齊全、有效;
④監督抽查樁位竣工圖與實際樁位是否吻合;
⑤監督抽查可見部分樁徑、樁頂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地基基礎(有地下室的基礎)工程質量驗收監督要點
1、 驗收條件:
① 實物工程量已完成;
② 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類質量問題已處理;
③ 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已簽署《地基基礎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④ 基本資料已到位:
1) 地基驗槽記錄或《樁基工程質量驗收報告》和《樁基工程質量驗收監督記錄》;
2) 各種材料的合格證和復試報告;
3) 砼、砂漿試塊試壓報告和鋼筋工程連接試驗報告;
4) 有關構配件的合格證或檢驗報告;
5) 質量事故(問題)處理記錄或整改報告;
6) 隱蔽驗收記錄;
7) 防水施工資料;
8) 鋼結構工程的安裝記錄和驗收報告;
9) 預應力結構工程的張拉資料;
10)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2、 監督驗收的主要內容:
① 監督檢查建設、監理、設計、施工等各責任主體單位的相關人員是否到場;
② 監督檢查建設單位組織驗收的程序和執行標準;
③ 監督抽查基本資料是否齊全、有效;
④ 監督抽查地下室底板和墻板是否存在裂縫和滲漏;
⑤ 監督抽查鋼筋砼結構、砌體工程和鋼結構工程等是否存在明顯的質量問題或隱患。
四、 預應力工程監督要點
1、監督抽查預應力筋和錨具、夾具、連接器的合格證及檢驗報告;
2、 監督抽查砼標準養護和同條件養護的試塊強度報告;
3、 監督抽查預應力筋的冷拉和張拉記錄;
4、 監督抽查張拉設備的校驗報告(校驗報告的有效時間為半年);
5、 監督抽查后張法孔道的留設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6、 監督抽查張拉順序和張拉工藝是否符合要求;
7、 監督抽查多根鋼絲同時張拉時,構件截面的斷絲和滑絲數量是否超標(不超過鋼絲點數的3%,且一束鋼絲不超過一根)。
8、 監督抽查無粘結筋錨固區的密封防護措施是否嚴密,嚴禁水汽進入銹蝕預應力筋,外露預應力筋應分散彎折后澆砼封頭。
五、 鋼結構(含網架)工程質量驗收監督要點
1、驗收條件:
① 實物工程量已完成;
② 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類質量問題已處理;
③ 基本資料已到位:
1) 鋼材、焊接材料、高強螺栓及連接、防腐涂料、防火涂料等的合格證、試驗報告、焊條的烘焙記錄;
2) 鋼構件出廠合格證和設計要求作強度試驗的構件試驗報告;
3) 高強螺栓連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數廠家試驗報告和安裝前復驗報告;
4) 高強螺栓連接預拉力或扭矩系數復驗報告;
5) 一、二級焊縫探傷報告;
6) 首次采用的鋼材和焊接材料的焊接工藝評定報告(含試焊試驗報告);
7) 高強螺栓連接監督抽查記錄;
8) 焊縫檢驗記錄;
9) 構件安裝監督抽查記錄;
10) 涂裝檢驗記錄。
2、 監督驗收的主要內容:
① 監督檢查建設、監理、設計、施工等各責任主體單位的相關人員是否到場;
② 監督抽查基本資料是否齊全、有效;
③ 監督檢查建設單位組織驗收的程序和執行標準;
④ 監督抽查焊縫外觀質量是否存在明顯缺陷;
⑤ 監督抽查高強螺栓連接摩擦面的平整度和清潔度;
⑥ 監督抽查地腳螺栓位置、墊板規格與柱底接觸情況;
⑦ 監督抽查焊接球、螺栓球及桿件的表面缺陷;
⑧ 監督抽查鋼結構安裝完成后的撓度;
⑨ 監督抽查鋼結構涂層外觀質量。
六、 主體工程質量驗收監督要點
1、驗收條件:
① 實物工程量已完成;
② 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類質量問題已處理;
③ 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已簽署《主體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④ 基本資料已到位: 1)各種原材料的合格證和復試報告;
2) 砼、砂漿試驗報告和鋼筋接頭的連接試驗報告;
3) 有關構配件合格證和檢驗報告;
4) 鋼結構工程的安裝記錄和驗收報告;
5) 預應力結構工程的張拉資料;
6) 質量事故(問題)的處理記錄或整改報告;
7) 隱蔽驗收記錄;
8) 沉降觀測記錄;
9) 主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2、監督驗收的主要內容:
① 監督檢查建設、監理、設計、施工等各責任主體單位的相關人員是否到場;
② 監督檢查建設單位組織驗收的程序和執行標準;
③ 監督抽查基本資料是否齊全、有效;
④ 監督抽查砌體工程的砂漿飽滿度、灰縫厚度、砌筑砂漿強度、組砌方法、軸線、標高和垂直度等;
⑤ 監督抽查預制構件的外觀質量、安裝質量和撓度等;
⑥ 監督抽查現澆砼結構或構件的外觀質量、幾何尺寸、軸線標高、垂直度以及大跨度梁的撓度等;
⑦ 監督抽查變形縫(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的留置位置和尺寸是否符合要求,縫中是否有雜物等;
⑧ 監督抽查鋼結構的安裝質量。
七、 幕墻工程監督要點
1、監督抽查幕墻工程的設計圖紙是否按規定程序進行了審批;
2、 監督抽查各種原材料的產品合格證、質保書和復試報告;
3、 監督抽查玻璃幕墻工程有無三項性能試驗報告;
4、 監督抽查結構膠有無相容性試驗報告及國家指定的檢測單位復試報告;
5、 監督抽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 監督抽查幕墻結構與主體結構之間的連接處理是否符合要求;
7、 監督抽查節點處理、防火、防雷處理是否符合要求等;
8、 監督抽查玻璃幕墻單元組件是否有出廠合格證,嚴禁現場打膠;
9、 監督抽查幕墻工程是否按評定資料要求收集整理齊全
八、 屋面防水工程監督要點
1、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了解屋面防水等級,防水材料品種、規格、性能要求等;
2、 監督抽查保溫材料和建筑防水材料的合格證、復試報告;
3、 監督抽查隱蔽驗收記錄;
4、 監督抽查屋面坡度、找平層的平整度、分格縫設置和表面質量;
5、監督抽查屋面保溫層的材料、厚度以及排氣孔的留設情況;
6、監督抽查防水層的厚度和施工質量及細部防水節點的處理;
7、監督抽查屋面工程的持續淋水或蓄水試驗記錄。
九、 大型吊頂工程監督要點
大型吊頂的監督應在封面板前進行,其監督要點:
1、 有無專門的吊頂設計,設計單位的資質是否符合要求;
2、 監督抽查各種原材料出廠合格證、復試報告;
3、 吊頂用材是否符合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
4、 各種材質吊桿的間距、規格是否符合要求;金屬吊桿應做防腐處理;木質吊桿應監督抽查有無釘子劈裂現象,釘子是否處于受剪狀態,是否按規定進行了防火處理;所有吊頂吊桿均不得與其它吊桿共用,并應與結構連接牢固;
5、 各龍骨的規格尺寸和間距應符合要求,并與吊桿連接牢固,木質龍骨還應做防火處理。
十、 安裝工程質量監督要點
1、對于多層住宅建筑
①在基礎、主體結構施工階段安裝部分要求監督的內容:
1)進行監督計劃及要求的交底;
2)各責任主體行為的監督監督抽查;
3)防雷接地網部分安裝質量監督抽查;
4)各種管線、孔洞的予埋予設監督抽查; 在主體結構到一層或二層時,提前3天通知責任質監員。
②在安裝階段工程質量監督抽查的監督的內容:
1) 各種管道的安裝、電線管內穿線、接線、電氣裝置安裝監督抽查;
2) 各種給排水管道強度試驗、通水、閉水試驗前,各種管道、器具隱蔽、保溫前抽查檢測;
3) 下達要求進行必要檢測的項目和內容,并且明確在工程竣工前3周把檢測報告報責任質監員。要求在相關工程項目隱蔽、保溫前3天通知責任質監員。
③竣工驗收階段的監督抽查監督內容:
1) 各種開關、燈具、衛生器具、電氣盤、柜、箱內接線狀況以及電氣通斷能力,存水、通水能力,滲漏狀況等;
2) 監督抽查各項整改意見的落實情況。要求在竣工驗收前10日完成。監督抽查各種資料是否齊全、有效;
3) 監督抽查各責任主體驗收程序等行為是否符合要求,形成驗收監 督意見。
2、 對于高層建筑及公共建筑
①基礎防雷接地網的監督抽查
1) 進行監督計劃及要求的交底;
2) 進行責任主體形為的監督,主要包括: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各方簽字、齊全、有效;施工圖的審查意見是否明確;施工單位有否超資質承擔施工任務;各特殊專業的上崗證是否齊全。要求在結構承臺澆搗前3日通知質監員。
②主體結構階段的予埋予設 監督抽查管線的予埋予設,各種孔洞的留置狀況,要求在裙樓和標 準層分別監督抽查一次。要求在砼澆筑前3天通知責任質監員。
③安裝階段的監督監督抽查
1)各種管道、電線線路、裝置、機械設備的安裝狀況監督抽查;
2)各種管道在強度試驗前、隱蔽、保溫前監督抽查;
3)提出相關抽驗的項目及要求。
4)要求在管線、設置保溫、隱蔽前;系統管道、設備、試運行前,各種配電房、空調機房、各種泵房在投運前,必須提前3日通知責任監督員。
④竣工驗收前
1) 監督各專業系統的操作功能完備性監督抽查;試水、試燈、空調工況效能的監督抽查抽驗;
2) 要求消防系統、電梯驗收合格的報告以及涉及到環保要求的驗收報告在竣工前20天報有關質監員確認;
3) 參加竣工驗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并且及時歸檔。
3、安裝工程驗收必備條件 竣工驗收要求提供的:
① 各專業要求檢測的報告;
② 各專業使用材料抽查報告;
③ 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④ 工程質量事故(問題)處理報告;
⑤ 工程資料審核意見書;
⑥ 工程停(復)工報告書;
⑦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