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相合作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強國戰略的各項決策部署,根據《蘇州工業園區關于支持質量品牌和標準化工作若干政策的實施意見》(蘇園管〔2020〕71號)、《蘇州工業園區關于加快推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實施細則》(蘇園科〔2021〕44號)、《相城區質量品牌建設及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若干扶持政策(試行)》(相政辦〔2023〕2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蘇相合作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深入推進技術標準戰略
(一)鼓勵企業主導和參與制定標準。增強企業參與標準化工作的意識,提高企業參與標準化工作的積極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標準研制與創新能力的提升。
主導國際標準制定的,給予每項不超過100萬元資助;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的,給予每項不超過60萬元資助。
主導國家標準制定的,給予每項不超過50萬元資助;參與國家標準制定的,按起草單位排名,第二位給予每項不超過30萬元資助,第三位至第五位均給予每項不超過15萬元資助。
主導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定的,給予每項不超過20萬元資助;參與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定的,按起草單位排名,第二位給予每項不超過12萬元資助,第三位至第五位均給予每項不超過6萬元資助。
所有標準修訂項目的資助額度均按相應標準制定項目的60%給付。
(二)加快培育團體標準。以服務創新驅動和滿足市場需求為目標,鼓勵各領域社會團體積極參與標準化活動,以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與應用為重點,大力開展基于自主創新技術的團體標準的研制。對注冊在蘇相合作區的社會團體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正式發布并實施一年以上、對團體標準實施良好行為評價且評價結果為通過的團體標準,給予該社會團體每項不超過10萬元資助,每年每個團體資助項目不超過3項。
(三)爭創標準創新貢獻獎。對主導標準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對參與標準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按授獎單位排名,第二位分別給予60萬元、36萬元、18萬元的獎勵,第三位至第五位均分別給予30萬元、18萬元、9萬元的獎勵;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和個人獎的,給予每項20萬元獎勵。
對主導標準獲得江蘇省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參與標準獲得江蘇省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按授獎單位排名,第二位分別給予30萬元、18萬元、12萬元的獎勵,第三位至第五位均分別給予15萬元、9萬元、6萬元的獎勵。對獲得江蘇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和個人獎的,給予每項10萬元獎勵。
(四)加強標準化技術組織建設。推動合作區企業單位深入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給予每項100萬元資助;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給予每項50萬元資助;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工作組召集人的,給予每項30萬元資助。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給予每項50萬元資助;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給予每項30萬元資助;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工作組(組長單位或牽頭單位)工作的,給予每項10萬元資助。承擔地方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給予每項10萬元資助。
(五)培育標準化服務機構、綜合服務平臺,鼓勵企業承辦重大標準化活動。大力發展具有標準化與產業融合研究、國際標準化指導、標準實施效果評價、標準研制、標準化人才培養等功能的標準化服務機構,對注冊在蘇相合作區,服務企事業單位開展標準化活動成效良好的標準化服務機構,給予每年不超過20萬元資助。對為企事業單位提供國內外標準信息、技術壁壘預警信息、標準研制指導、標準體系構建等服務的標準化綜合服務平臺,給予每年不超過10萬元資助。推動企業、社會團體、科研機構等積極承辦重大的國際、國內標準化活動和項目,形成國內外標準化重要資源的集聚效應,為蘇相合作區產業發展提供標準化支撐,對承辦國際、國內重大標準化活動的單位,分別給予每項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的資助。
(六)加強標準化人才培養。鼓勵蘇相合作區產業和技術領軍人才成為熟悉國內外標準和技術規則的標準化專家人才,對當年度擔任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主席(或副主席)所在工作單位,給予30萬元資助;對當年度擔任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注冊專家所在工作單位,給予20萬元資助;對當年度擔任全國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委員所在工作單位,給予10萬元資助。
(七)積極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加強各行業、各領域標準化試點示范工作的開展,推動運用標準化方式組織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對通過考核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分別給予每項30萬元、10萬元資助。
(八)鼓勵企業爭創“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稱號。獲國家4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稱號的,資助經費3.5萬元;獲國家3A級的,資助經費2.1萬元;獲省4A級的,資助經費2.1萬元;獲省3A級的,資助經費7000元。
二、加強質量品牌建設
(一)鼓勵企業創新質量管理方法。新獲評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0萬元、100萬元;新獲評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50萬元、50萬元;新獲評蘇州市市長質量獎、蘇州市質量管理優秀獎、蘇州市質量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新獲評蘇州工業園區質量獎、蘇州工業園區質量管理優秀獎,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同一年度獲得以上多個獎項的企業,按獎勵金額最高的一筆發放。
(二)鼓勵企事業單位積極開展品牌認證。對新通過“江蘇精品”認證的企事業單位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通過“蘇州制造”品牌認證的企事業單位一次性獎勵20萬元。同一年度獲得以上多個獎項的企業,按獎勵金額最高的一筆發放。
(三)鼓勵企業推進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新獲評江蘇省工業企業質量信用AAA等級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新獲評江蘇省工業企業質量信用AA等級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四)鼓勵企業開展質量提升微創新。圍繞質量管理改善活動,在崗位、班組、團隊對生產工藝、操作流程、服務規范、管理方式、營銷模式、產品包裝設計等方面進行持續改進與優化,提高企業管理質量和效率,推動企業逐步形成由點到面、由產品到產業的全面質量提升,鼓勵企業參加蘇州市市場監管局組織的質量提升微創新成果競賽,對獲得蘇州市質量提升微創新成果競賽一、二、三等獎及優勝獎的團隊分別獎勵5、3、2、1萬元。
三、強化知識產權相關工作
(一)加強知識產權創造
1、促進專利產出
以授權證書及相應繳費憑證為依據,對獲得授權的境內外發明專利按不超過企業繳納官方費用50%的標準給予獎勵,同一主體年度最高獎勵20萬元。
2、推動商標發展
(1)以商標注冊證為依據,合作區內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首次獲得國內商標注冊,給予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2)以商標注冊證為依據,新獲準注冊“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獎勵20萬元。
(3)以商標注冊證為依據,對通過馬德里體系取得商標注冊證書的,每件商標每個國家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獎勵,每件商標年度獎勵不超過2萬元;對通過其他途徑取得境外商標注冊的,每件商標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獎勵。
同一主體年度最高獎勵20萬元。
3、培育高價值專利產出
以認定文件為依據,對合作區內企事業單位、個人獲得國家、省、市專利獎的,按照市級獎勵金額1:0.5的比例予以獎勵。
(二)促進知識產權運用
1、推動知識產權技術轉化
(1)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專利登記簿副本等為依據,支持合作區內小微企業以轉化實施為目的,通過轉讓、許可等方式,從國內高校、科研機構、醫院、國有(控股)企業吸納專利成果。對企業吸納的發明專利按實際支出的轉讓費、許可費等予以不超過5%的補貼。同一單位每年最高享受補貼不超過50萬元。
(2)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專利登記簿副本等為依據,支持合作區內高校、科研機構、醫院向企業轉讓、許可專利成果,年度轉讓、許可已授權的發明專利達到30件(次)以上的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每增加10件(次)增加2萬元,同一單位每年獎勵不超過50萬元。
2、深化知識產權金融服務
(1)以質押登記通知書、借款合同及還款憑證等為依據,對實施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項目的合作區內企事業單位,按不超過知識產權質押所獲得銀行貸款實際支付利息50%的標準給予補貼,且補貼標準按照放款利率不高于上一年度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最高值的2倍給予貼息。對因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生的擔保費、評估評價等服務費,按市局政策要求分級承擔。同一單位累計補貼不超過2年,每年最高累計享受市級、區級資助不超過2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利息費、擔保費、評估評價等服務費各項成本總和。
(2)根據市級相關政策要求開展對企業運用知識產權發行可流通證券的資助,對運用知識產權發行證券的發行人或原始權益人,給予利息、稅費、擔保費及相關服務費不超過50%的一次性補貼,用于降低融資成本,同一單位每年最高累計享受市級、區級資助不超過20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實際綜合融資成本,每年資助不超過2項。
(3)以評估報告、知識產權轉移證明材料及企業章程等為依據,對以知識產權作價出資入股超過24個月的企事業單位,按不超過其實際入股的作價金額50%的標準給予資金支持。同一單位累計補貼不超過2年,每年最高累計享受市級、區級資助不超過30萬元,且不超過實際入股的作價金額。
(4)以保險保單及發票為依據,對重點企業投保知識產權保險的,根據企業知識產權情況,對其所繳保費和因購買知識產權保險產生的評估費給予最高100%的資助,同一單位每年最高累計享受級、區級資助不超過2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所繳保費和評估費的總額。
(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1、加大馳名商標保護力度
以認定文件為依據,對新認定“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的合作區內企業設立保護基金100萬元。
2、加強知識產權維權援助
(1)以法院判決書及費用憑證等為依據,對通過司法途徑開展知識產權(僅限專利和商標)維權并獲得勝訴或在和解撤訴中獲益的合作區企事業單位,按照維權過程中產生的相關合理支出的50%給予補貼,補貼范圍包括: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代理費、訴訟費、保全公證費、無效請求費、鑒定費、檢索評價費等,每件案件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以案件行政裁決書、商標無效宣告、商標異議裁定通知書、費用憑證等為依據,對通過向有管轄權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申請專利侵權糾紛裁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商標無效、商標異議并且獲益的合作區企事業單位,對維權過程中產生的官方費用(含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無效請求費、商標異議費等)進行全額資助,每件案件最高不超過10萬元。
每家單位年度資助不超過30萬元,多個案件涉及同一項知識產權的,僅資助一個案件。
(2)支持企業開展海外知識產權維權,以國外判決書、仲裁裁決書或調解書為依據,合作區企事業單位在國外對于專利侵權積極應訴或主動維權并取得積極成效的,經專家評審,對實際支付的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訴訟費等合理的維權支出的50%給予資金支持,每件案件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家單位年度資助不超過100萬元,多個案件涉及同一項知識產權的,僅資助一個案件。
3、強化規范化市場示范引領
以認定文件為依據,對新承擔省“正版正貨”示范街區、示范行業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獎勵10萬元;對新承擔市“正版正貨”承諾街區、承諾行業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獎勵5萬元。
(四)完善知識產權管理
1、培育知識產權強企
(1)以標準文本為依據,推動專利標準化、標準產業化、標準必要專利價值最大化,企業將擁有的發明專利轉化為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每項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資助。同一專利轉化為多項標準的,或是同一標準包含多項專利的,僅按一項資助。
(2)以上級知識產權部門認定名單為依據,對進入市級知識產權強企榜單,獲得知識產權突出貢獻獎的,每家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3)以認定文件為依據,對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的,按照市級獎勵金額1:0.5的比例予以獎勵。
(4)以上級知識產權部門認定名單為依據,對新認定為蘇州市知識產權強企培育工程成長型企業的,擇優每家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扶持。
(5)以上級知識產權部門認定名單為依據,對新認定為蘇州市知識產權強企培育工程成長型企業的,擇優每家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扶持。
(6)以購買合同和實際使用情況為依據,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強企工程入庫企業等重點企業,支持其利用專利信息開展研究開發活動,上述企業當年度有研發投入且有申請發明專利的,對其購買的知識產權數據庫按實際支出給予不超過3萬元的補貼,累計補貼不超過3年。
2、推進知識產權貫標
以認證證書為依據,貫徹執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0-2016)、《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1-2016),對通過國標認證機構認證,首次獲得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證書的企事業單位,給予3萬元獎勵。對首次通過省績效評價驗收的企事業單位,給予2萬元獎勵。(均需先在江蘇省知識產權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五)培養知識產權人才
以證書或獲評文件為依據,合作區內企事業單位員工新獲得江蘇省知識產權工程師證書的、通過國家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獲得資格證書的,分別給予1000元/人、1萬元/人獎勵;合作區內企事業單位員工新獲評知識產權師(中級)、高級知識產權師(副高級)、正高級知識產權師(正高級)職稱的,分別給予1萬元/人、2萬元/人、3萬元/人獎勵;合作區內企事業單位員工新獲評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江蘇省知識產權領軍人才、骨干人才,姑蘇知識產權領軍人才、重點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國家、省、市各級各類知識產權人才的,根據上級文件要求給予資金支持。
享受上述獎勵的個人須在申請資助前在相城區或園區繳納社保滿一個自然年度。
(六)發展知識產權服務業
1、提升知識產權代理質量
(1)以上級知識產權部門下發的本區專利數據為依據,當年度為合作區5家及以上企業提供專利代理服務,且當年度為合作區企業發明專利授權服務超10件的,每件授權的發明專利獎勵不超過500元。
(2)以認定文件及相關合同為依據,對專利代理機構為合作區企業代理撰寫的專利獲國家、省、市專利獎的,按照市級獎勵金額1:0.5的比例予以獎勵。
(3)以上級知識產權部門下發的合作區商標數據為依據,當年度為合作區“四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首件國內注冊商標服務的商標代理機構,每件商標獎勵300元。
(4)以商標注冊證或認定文件為依據,為合作區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新獲準注冊提供服務的代理機構,每件商標獎勵10萬元;為合作區企事業單位馳名商標獲得行政認定提供服務的代理機構,每件商標獎勵20萬元。
2、強化知識產權法律服務
以受理案件通知書等為依據,為合作區內企事業單位代理專利案件并經法院受理后勝訴或在和解中實際獲益的,每一案件給予服務機構不超過2萬元補貼。服務機構要求:擁有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的律師事務所,或代理案件的律師之一擁有律師執業證及專利代理人資格證。
為合作區內企事業單位代理商標案件并經法院受理后勝訴或在和解中實際獲益的,每一案件給予服務機構不超過2萬元補貼。服務機構要求:擁有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的律師事務所。
每家機構每年最高補貼20萬元。
3、引育優質服務機構
(1)以注冊登記及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為依據,對于區內新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實質性開展代理服務并達到相關標準的,根據知識產權服務業務收入及在職職工人數的情況,擇優最高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資金支持。
(2)以認定文件或證書為依據,對于合作區內新獲得“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稱號的機構,根據知識產權服務業務收入情況分別給予不超過30萬元、5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于獲得“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稱號的機構在合作區設立分、子公司或將總部遷至合作區的,根據其在合作區設立機構的規模、營收等因素擇優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支持。
四、附則
(一)本政策措施適用對象為在蘇相合作區(漕湖街道)依法注冊成立的企事業單位,及專利權人地址、商標注冊人地址在蘇相合作區(漕湖街道)的個人。
(二)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D類等不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條款。
(三)本政策由蘇相合作區市場監管局、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