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相合作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一、事項概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第二款規定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情形,可以依法實施征收。經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政府決定,啟動土地征收工作。本次擬征收土地東至馬家婁路,南至太東路,西至中市路,北至許金浜路。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求公眾意見的形式
自公示發布之日起7日內(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8日),公眾對本事項有相關建議和意見,可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向評估責任單位或評估實施單位反饋。
三、聯系方式
1.評估責任單位: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政府漕湖街道辦事處
聯系人:陳 龍 電話:0512-66700299 郵箱:szweiyuan@foxmail.com
2.評估實施單位:蘇州謂源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張星倚 電話:18351037177
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政府漕湖街道辦事處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