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戶籍地或居住地在園區的監獄(含未成年犯管教所)在押服刑人員的親屬、監護人
二、辦理依據:
1、司法部《罪犯會見通信規定》 第二章 會見
第四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第五條第二款:罪犯親屬、監護人,可以向監獄提出會見申請。
第七條:視頻會見的,罪犯可以向監獄提出申請,監獄準予會見的,應當確定會見時間,通知親屬、監護人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親屬、監護人。
親屬、監護人可以就近向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司法所提出申請,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審核其身份,符合會見條件的,通知罪犯所在監獄。監獄準予會見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罪犯親屬、監護人。
親屬、監護人應當在監獄確定的會見時間到司法行政機關辦公場所與罪犯視頻會見。
2、《江蘇省遠程幫教會見管理辦法(試行)》
第四條:戶籍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監獄(含未成年犯管教所,下同)在押服刑人員,可以通過遠程幫教會見系統與其親屬、監護人會見。
親屬范圍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孫子女及其配偶等,岳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養父母、養子女,繼父母、繼子女。
監護人是指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履行監護職責、行使監護權利的個人或組織。
其他因幫教需要且經縣(市、區)司法局審核、監獄審查同意的人員也可安排幫教會見。
第七條:親屬、監護人要求遠程幫教會見監獄服刑人員的,可以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縣(市、區)司法局或司法所提出預約申請。預約應當說明:會見人數、姓名,與被會見人的關系、會見人的證件名稱、證件號碼,被會見人的姓名、罪名、刑期、服刑地點,申請會見的日期以及聯系方式等。
會見人申請遠程幫教會見時必須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沒有身份證明或與身份證明材料不符的不得安排會見。
第八條:司法局收到親屬、監護人遠程幫教會見的預約申請后,應當認真核實會見人身份,符合遠程幫教會見條件的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將預約申請通過遠程幫教會見管理系統轉送被會見人所在的監獄。監獄收到司法局審核后的預約申請后,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不予會見的決定。準予會見的,應當明確告知司法局會見人的人數及姓名、會見時間、地點安排等。司法局收到監獄答復后,應當根據監獄確定的會見日期和時間,及時通知會見人前來會見,未批準的,應向會見人反饋原因。
(一)被會見的在押服刑人員不屬于被暫停會見、禁止會見的情形;(二)在押服刑人員親屬、監護人符合遠程幫教會見的條件;(三)一般每月安排一次,每次不超過三人。當月已到監獄會見,則不安排視頻會見,特殊情況除外。(四)會見時間為工作日,一般安排在監區會見日當天進行,特殊情況下經監獄批準也可安排非會見日會見。每次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五)會見申請批準后,應在約定的會見時間進行會見;會見人員在會見現場服從司法局、監獄工作人員的管理。
三、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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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遠程視頻會見聯系方式
區司法局 66683725
婁葑街道司法所67216102
斜塘街道司法所62553901
唯亭街道司法所69996839
勝浦街道司法所62532800
金雞湖街道司法所69990035